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14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黄石)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你单位未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陆佰玖拾元整(¥11690)。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