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11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4-30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11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阳新县泰鑫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1排口的颗粒物三次监测实测结果分别为21.6mg/m³、29.7mg/m³、22.7mg/m³,折算浓度为60mg/m³、81mg/m³、54mg/m³ ,均超过了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标准(20mg/m³)。

行政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24000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