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7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郑启玉
主要违法事实:
你担任轨道交通设备建设项目负责人期间,轨道交通设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喷淋废水处理、焊烟净化器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零壹仟伍佰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