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6] 3号
不予处罚人名称:捷德(中国)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1月19日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1-19
案件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6] 3号
不予处罚人名称:捷德(中国)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