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6] 2号
不予处罚人名称:湖北红睿马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实际使用焦炉煤气消耗量超过环评中的预估使用量,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1月5日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1-05
案件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6] 2号
不予处罚人名称:湖北红睿马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实际使用焦炉煤气消耗量超过环评中的预估使用量,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