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6] 1号
不予处罚人名称:黄石华新铸业有限公司耐磨材料厂
主要违法事实: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除了存放有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外,还存放有纸箱(纸箱内装满了各类杂物)、员工休息座椅、纯净水水桶等其它非危险废物。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