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3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鄂州市同鑫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将你单位运输处置的18.6吨污泥倾倒于新港(物流)工业园区营谭路南侧空地,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及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堆放面积约30平方米。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