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24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阳新县白沙镇福星页岩砖厂
主要违法事实:焙烧、烘干尾气排气筒(窑烟囱DA002)采样孔开口位置不规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零陆佰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