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23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海越麦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