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5] 8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1-28

案件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5] 8号

不予处罚人名称:自贡溢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倾倒钢丝绳输送带接头专用胶浆共计14桶28公斤。经查,该胶浆组分为橡胶15-35%,溶剂汽油65-85%,属于危险废物。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5年版)》表13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