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21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法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相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行政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玖万肆仟叁佰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