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5] 5号
不予处罚人名称:黄石市永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2023年纳入重点监管单位,2023年8月22日注销排污登记后申报排污许可证,但未完成申报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24年该单位不在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也未及时恢复排污登记表登记;2025年重新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后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