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19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市交通运输集团天一新能源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在内部露天场地对自有客运车辆进行更新外观的喷漆维修作业,全程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影响周边环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