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5] 3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7-01 16:00

案件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5] 3号

不予处罚人名称:西塞山区启冬还原灰加工厂

主要违法事实: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项“建设项目己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无超标排污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主动关停项目”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