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13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王大双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黄石市阳新县韦源口镇新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旁堆场露天堆放易产尘砂土物料约200吨,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