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11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6-20 00:00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11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总装车间内喷漆作业时,水幕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柜柜门未密闭、未填装活性炭,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焊接作业过程中未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设施,焊接烟尘直接排放,未采取精细化管理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陆佰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