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8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6-09 00:00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8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西塞山区鑫祥材料经营部

主要违法事实:未依法签订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书面合同,通过口头约定,即委托他人将342.27吨机制砂生产线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运倾倒在西塞山区河口镇月亮湾大桥下。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