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5] 1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5-07 00:00

案件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5] 1号

不予处罚人名称:中铜华中铜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污水站外包员工向在线监控设施智能水样采样器水样中添加液体,导致在线数据失真,以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