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1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市谦协诚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露天堆放的800吨“钢渣微粉”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