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56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黄金湖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1号焙烧废气总排口外排废气中污染物因子颗粒物平均折算浓度为33.9毫克/立方米,超过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