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54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宏彩印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宏彩印务有限公司高端装备产业园内宏彩印务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零肆拾伍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