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33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阳新县天源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7月11日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7-11 10:00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33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阳新县天源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