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3]12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9-14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3]12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潮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依法报批自建自用供热项目报告表擅自建设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初次违法,被发现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完成了整改工作,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满足《黄石市生态环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的不予处罚条件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