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3]46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肖雪平
主要违法事实:未对贮存的粉煤灰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9月27日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9-27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3]46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肖雪平
主要违法事实:未对贮存的粉煤灰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