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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十七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截至2024年6月2日20时)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6-05 16:22

湖北省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525日(第十七批)交办我市的7件信访问题,截至62日,已累计办结73件,其中,查处属实的69件,不属实4件,责令整改55件,立案处罚14件,拘留2人,问责0人,约谈16人。(详见下表)


附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十七    202462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

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B202405240072

黄石市下陆区中都巴黎城10栋3单元1701住户的空调没有装在指定位置,而是装在了1702住户的外墙,对1702住户造成噪音污染。

下陆区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实:1.发生争议的指定空调机位只能放置一台空调外机。目前,1701户一台柜式空调外机已安装在指定空调机位上,另一台空调外机因设计的空调机位空间不足,安装在空调机位的侧上方,占用了公共区域的墙面。2.目前1702户未装修入住。经过沟通,下陆区人民政府已于5月2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702户进行噪声检测。

属实

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前期监督工作,同时做好群众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

组织对1702户进行噪声检测,后续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向1701、1702户的业主进行反馈,做好群众的解释和安抚工作,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督促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入住之前告知业主注意事项,在装修期间做好监督工作,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2

D3HB202405240046

黄石市下陆区中都巴黎城小区对面黄石市公安局的空调外机产生噪声扰民,希望能够彻底整改。

下陆区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实:2024年5月1日,黄石市公安局采取更换空调电机(降噪款)、内部使用隔音设备、外部出口加装降噪设备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于5月21日完成整改并投入试运行。2024年5月22日,下陆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到中都巴黎城小区3户居民家中开展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黄石市公安局冷却塔排风扇夜间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属实

找到噪声超标源头,明确下一步整改方向;做好周边居民沟通解释工作,将整改措施告知周边居民,接受居民监督。

继续开展噪声检测,找准噪声超标源头,明确下一步整改方向;做好周边居民沟通解释工作,将近期整改措施告知周边居民,接受居民监督,取得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阶段性办结

3

D3HB202405240015

黄石市石教海货场,堆放工业垃圾。企业产生的扬尘大,污水横流。

阳新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实:1.信访人反映的“石教海货场”为阳新县峰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都矿业公司),峰都矿业公司经营范围为金属矿石销售,根据市场需求,将高品位铜精砂与低品位铜精砂进行配比,混合后出售。5月22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工业垃圾。2.峰都矿业公司为露天货场,未采取防淋溶措施,且未对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3.雨天淋溶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及场区地面冲洗水通过排水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池设有预留口。检查时,因未下雨未见有水外排,但通过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在雨量较大时,存在废水溢流至外环境的风险。

属实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规范企业用地手续,采取措施防治扬尘。

1.督促企业规范用地手续,采取防淋溶措施,并对沉淀池预留口进行封堵;采取安装防尘网等措施,抑制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重新核定沉淀池的建设容积大小,确保初期雨水全收集。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4

X3HB202405240019

黄石市大冶市还地桥镇燎原村建材厂建在王允、黄家湾、刘坦若三个自然湾的中间位置,离民房百米左右。该厂有六座石灰窑、一个破碎车间,日夜不停生产,产生的粉尘、噪声污染严重。

大冶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实:1.信访人反映的“大冶市还地桥镇燎原村建材厂”为大冶市燎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公司),经现场踏勘,王允湾、黄家湾和刘坦若湾分别位于燎原建材西边、东边和北边,间距分别为100m、100m和80m左右。建设项目400m范围内的20户居民均与该企业签订建设项目谅解协议书。2.现场检查时,燎原公司6座石灰竖窑均正常生产;破碎车间今年初受冰雪冻雨灾害影响,厂棚发生坍塌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3.企业破碎、筛分、煅烧、研磨、筛分等工序中的物料含有大量的细微粉料,生产过程存在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抛洒、运输扬尘和物料堆放覆盖不到位也易造成扬尘污染。4.企业距周边最近的敏感点距离不足100m,企业正常生产时,风机、破碎机、震动筛等高噪声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属实

开展监测,对后续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废气、噪声监测,后续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督促燎原公司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保养和升级改造,确保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进出厂区道路及厂区洒水降尘频次,减少无组织排放;对上料料斗采取垫皮降噪、对物料提升处滑轨进行润滑涂油,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5

X3HB202405240009

1.黄石市大冶市还地桥镇高垴村劲前炉料厂内隐藏一非法洗矿厂,属三无企业,该厂长期洗太平山含砷、铅锌矿,废水污染地下水,污泥乱堆。2.省级环保督察检查时停产栽树,督察结束恢复生产。周边正规厂家不能生产,该洗矿厂却长期生产。

大冶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实:1.劲前炉料公司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原料来源于周边钢铁行业企业产生的炉渣、钢渣等。现场检查时,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环评设施清单相符,均属于钢渣加工生产设备;企业加工原料为废弃钢渣,未发现原矿石,也未发现厂区范围内有非法洗矿厂。企业履行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及验收等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证件,但部分用地存在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手续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情况。

2.太平山原有两处采区,一处采区为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大冶公司)太平山矿区,采矿权人为湖北华祥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1月被华新大冶公司收购),2019年6月28日,该矿区期满后未再开采,并于2022年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另一处采区为太平石料厂,该厂已关闭多年,根据《大冶市治山行动方案》,还地桥镇政府于2018年6月启动太平石料厂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第六标段),于2020年6月完工。原石料开采和矿山修复过程中产生的物料为钙石,不含砷、铅锌矿。3.劲前炉料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较小,在强降雨时,会出现废水溢流至外环境的情况,对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4.劲前炉料公司生产原料是周边钢铁企业产生钢渣、炉渣,受钢铁企业生产影响,投产以来因原料经常供给不足,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在2023年12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该公司因原料供应不足而采取停产检修。另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地面均已硬化,无法栽树。

属实

开展监测,对后续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初期雨水全部收集不外溢。

1.对劲前炉料公司厂区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督促劲前炉料公司结合本地降雨情况,核定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大小,确保初期雨水全部收集不外溢;于2024年12月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6

X3HB202405240006

1.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非金属工业园大冶市群华贸易公司,未取得氨水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氨水,造成大量氨气泄漏。2.投诉人多次向当地安监局,环保局反映,公司采取躲猫猫形式,夜间偷偷生产。

大冶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信访人反映的“大冶市群华贸易公司”实为湖北群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华化工公司),群华化工公司于2024年2月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42028113202400007),许可范围为液氨、氨水溶液,因此不存在未取得氨水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氨水的情况。

2.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大量氨气泄露;但群华化工公司生产过程中,在液氨和氨水充装罐车过程中,充装管道内有微量氨气会随着接口插拔出现散排。3.经核查黄石市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近三年信访记录,未接到过群华化工公司的信访投诉问题。该公司手续齐全,经营合法,可以夜间生产,不需偷偷生产。

属实

督促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做好防氨气泄漏安全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督促群华化工公司加强环保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要求控制氨气散排,做好防氨气泄漏安全措施。

2.加强群华化工公司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7

D3HB202405240005

黄石市大冶市还地桥镇下畈村大冶市凡辉碎石综合加工厂、大冶市志豪钢渣微粉有限公司污染问题:1.生产噪声、粉尘污染严重,特别是志豪钢渣公司黑色粉尘。2.两家公司运输造成周边路面损坏严重,道路扬尘也很大。3.下雨天企业水池里的水漫出进入了周边基本农田和鱼塘,造成污染。4.厂区内非法开山采石,且常年收购周边非法开采的石头进行加工,噪声很大。

大冶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实:1.现场检查时,凡辉碎石加工厂自2023年11月初就处于停产状态;志豪钢渣公司因原料不足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停产,但志豪钢渣公司有大量黑色钢渣露天堆放,部分钢渣未覆盖,起风时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有影响。另因两家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住房约200米,正常生产时,尤其是破碎工序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有影响。2.凡辉碎石加工厂、志豪钢渣公司周边共两条道路,一条为金虹公路,一条为凡辉碎石加工厂自行修建的道路。金虹公路目前该路路面状况良好,不存在路面破损严重情况;企业自行修建的道路由凡辉碎石加工厂于2009年出资修建,于2015年、2022年再次进行改造升级和大修。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道路因厂区重型运输车辆碾压导致路面损坏严重,车辆通行时扬尘较大。3.凡辉碎石加工厂距基本农田约80米,志豪钢渣公司距基本农田约12米。凡辉碎石加工厂和志豪钢渣公司两家企业共建有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约500立方米),已采取防渗措施,同时也是两家企业的补水池。因两家企业厂区范围广,汇水面积大,在强降雨时,存在废水溢流至外环境的风险。4.现场核查未发现凡辉碎石加工厂和志豪钢渣公司有非法开山采石现象;两家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住房约200米,正常生产时,尤其是破碎工序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有影响。

属实

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园区管理,修复破损路面。

1.针对志豪钢渣公司黑色钢渣粉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组织对两家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外水塘进行采样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步工作;同时,待两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组织对企业排放的粉尘、噪声开展监测。

2.督促两家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厂区管理,结合本地降雨情况重新核定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大小,确保初期雨水全收集;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加强厂区进出道路洒水降尘保洁力度,合理安排物料运输车辆进出时间,合法装载运输,确保路面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