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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黄石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计划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3-24 00:00

一、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帮扶

任务目标: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监测数据超标等问题,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与执法帮扶,督促群众关注问题多、排放数据超标的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倒逼解决一批环境问题。

检查对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监测数据超标的企业及问题点位

查内容: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监测数据超标等线索实施行政检查,依法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组织方式:(市)区组织实施市级强化统筹指导帮扶、抽核督办。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牵头科室:执法支队

二、组织开展大气监督帮扶核查及整改

任务目标:持续完善配合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工作核查整改机制,充实专班力量,组织被纳入生态环境部帮扶的有关县市区统筹开展任务核查及整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省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机制,精准有效管控重点点位督促压实各类环境问题的闭环解决进一步压减内源排放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全国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实战练兵和全省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提升工作成效。

检查对象: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推送任务涉及的企业及问题点位省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交办问题和异常高值点位。

检查内容:重点核查检查推送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污染源合规达标排放及环境管理缺位等情况。

组织方式:(市)区组织实施市级强化统筹指导帮扶、抽核督办。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牵头科室:执法支队、大气科

、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执法

任务目标:继续深入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消除环境隐患,有效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运行监管水平,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

检查对象:废矿物油、废酸、废盐、废煤焦油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及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检查内容:结合环评、排污许可、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检查废矿物油、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是否落实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违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是否安装联网、是否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是否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涉及到的有关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否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

组织方式:县(市)区组织实施;市级强化统筹指导帮扶、抽核督办。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牵头科室:执法支队

、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紧盯重型柴油货车擅自改装后处理装置超标排放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源头管控,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引导机动车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检查对象:重型柴油货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检查内容:加大对重点用车单位和运输企业自有重型货车的入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装后处理装置等违法行为;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面排查人为干扰采样过程、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伪造或篡改检验数据、替车替气检验等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弄虚作假问题。

组织方式:(市)区组织实施市级强化统筹指导帮扶、抽核督办。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牵头科室:机动车中心

、开展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法检查

任务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围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聚焦工业园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及化工园区、化工项目新建扩建等情况,加强对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紧盯群众投诉多的企业,依法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推动排污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达标排放,助力污染防治攻坚。

检查对象: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塞山工业园区、阳新经济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工业聚集区。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工业园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情况,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组织方式:有关县(市)区组织实施;市级强化统筹指导帮扶、抽核督办。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牵头科室:执法支队

、加强新领域及重点领域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围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加强联合执法抽查,持续推进有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依法打击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涉ODS、新化学物质、碳排放、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

检查对象: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是否存在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新领域有关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ODS不按规定登记、生产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

组织方式:县(市)区组织实施市级强化统筹指导帮扶、抽核督办。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牵头科室:法支队、生态科

、深入推进长江入河(入湖)排污口整治

任务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常态化开展工作进展分析研判提醒和部门联合盯办帮扶,聚焦已完成整治及易反弹的排污口,全面开展整治成效自查和溯源执法,切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并加强溯源整治成果转化应用,依法查处借道排污、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长江和省控湖泊排污口整治任务。

检查对象:入河(湖)排污口

检查内容:入河(湖)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实效及验收销号工作;依法查处通过排污口借道排污、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组织方式:有关县(市)区组织实施市级强化统筹指导帮扶、抽核督办。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牵头科室:执法支队、水科

、开展秸秆禁烧防控工作

任务目标:强化目标管理,从狠抓计划统筹、低茬收割、 综合利用、联防联控、预警应对、宣传引导等方面,进一步压实和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主体责任,着力抓好源头监管,从前端减少秸秆焚烧隐患,以主动防破解被动禁的问题,促进资源充分利用,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检查对象:全市农田秸秆

检查内容: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开展情况。

组织方式:(市)区组织实施;市级利用重点盯办、巡查等方式强化巡查监督

时间安排:夏、秋两季农作物作业期为重点,贯穿全年。

牵头科室:执法支队、大气科

九、开展核与辐射监督检查

任务目标:通过严查、严处、严管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自查,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提升我市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检查对象:类放射源、类放射源、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覆盖100%现场核查。

检查内容:(一)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二)探伤企业辐射管理情况。(三)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

组织方式:县(市)区组织实施;市级强化统筹指导帮扶、抽核督办。

时间安排:九月底前完成

牵头科室:辐射站

十、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

任务目标:深入排污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帮助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解决在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升企业自行监测业务水平,防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检查对象: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中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

检查内容: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组织方式:县(市)区组织实施;市级强化统筹指导帮扶、抽核督办。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牵头科室:监测科

十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落实检查、大气治理项目以及绩效企业现场帮扶

任务目标:监督全市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的应急管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开展涉气企业无低效环保设施专项排查,督促企业开展深度治理,规范治理设施运行,推进400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严格对照国家明确的39个重点行业和湖北省无机磷化工、硫酸制造行业分级指标要求,切实履行把关职责,现场指导拟提级企业进行提标改造加强对已完成绩效提级企业管理,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坚决杜绝企业借绩效分级逃避应急减排责任,维护绩效分级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检查对象:39+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1217家涉气企业。

检查内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充分利用在线、振动、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飞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大重点行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法生产等行为。对照《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中的要求,围绕治理工艺适用性、装备质量、运行维护、监测监控等进行现场排查工作,形成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问题清单,督促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切实履行申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企业把关职责,重点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树立一批环保标杆企业。

组织方式:县(市)区组织实施;市级强化统筹指导帮扶、抽核督办。

时间安排: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易频发时段为重点,贯穿全年。

牵头单位:大气科、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