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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7-26 16:05

市政协农业农村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禁捕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水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现就提案中涉及的相关工作做如下答复。

一、长江禁捕区水环境基本情况

高度重视长江禁捕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1-6月份,长江禁捕区域风波港、中官铺国控考核断面、长江凉亭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实现稳定达标。

二、具体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长江保护法培训学习,今年5月,组织参加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培训,增强对长江保护法的了解和认知。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指标,通过河湖长制压实河长责任,要求各级河、湖长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打击区域内各类非法捕鱼行为;全面建立完成禁渔管理“岸线长”网格化体系,全市共设禁渔管理“岸线长”38名,全市护渔员队伍总人数27人。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营造长江大保护的舆论氛围。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缔造、长江大保护等重点内容定期策划宣传版块,《共抓长江大保护,护好碧水向东流》文稿先后被多个主流媒体采用刊发;聚焦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日,先后走进政府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水环境安全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二)建立长效监管,实现协同推进。

一是严格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文件要求,严把建设项目批准关,对于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相关法定规划和可能对禁捕区水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二是聚焦问题整改,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强化监督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线索核实与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市自规局对5处点位开展巡查,召开座谈会,形成核查报告,提交至省厅;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培训会精神,联合市自规局去函阳新县政府,对网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26个已销号问题逐一开展现场复核排查,形成复核报告,上报省厅;对照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通知》要求,组织责任单位全面开展复核排查,按月填报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调度进展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47个重点问题进展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报送省厅。三是制定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定期对大冶湖、三山湖、保安湖、网湖等重点流域、重点水体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向各辖区通报水质监测情况,出现水质变化的第一时间进行预警,进一步督促和指导相关辖区查找水质变化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积极开展长江黄石段、王英水库等水源地检查,查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全市乡镇和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大排查,编制全市水源地专项整治清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自查报告。今年上半年,开展水源地检查100余次,参加人数410人次,发现问题25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5个。

(三)实施系统治理,构筑生态屏障。

一是利用日常长江采砂监管执法,全市河、湖巡查监管执法将禁捕退捕工作与水政河、湖、采砂监管执法相结合,在河、湖巡查中积极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并立即制止,同时,及时通知渔政执法部门查处。2023年上半年,市本级对长江黄石城区段开展日常采砂执法巡查86次,对西塞山下可采区开展专项监管巡查197次,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巡查7次。二是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仅在2022年,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96次,出动执法人员999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45辆次,执法船艇1929艘次,检查农贸市场涉及水产经营户、大中型餐饮单位1206户次,清理违规网具487张,查办电鱼等非法捕捞案件33起。2022年3月,黄石市农业农村局获评全国长江禁捕执法监管先进集体并被国家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通报表扬。三是积极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与鄂州、咸宁积极对接,分别签订了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梁子湖流域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和富水流域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今年7月,联合武汉、鄂州、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组织相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环梁子湖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水质达标情况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开展联合巡查。同时,开展大冶湖全线巡查,持续推进大冶湖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每月进行大冶湖生态补偿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和通报,目前已通报至6月。四是强化巡护体系建设。一方面目前已建成黄石长江段、阳新县长江段“天网工程”,共安装高清摄像头27套,保安湖已建成覆盖整个水域的渔政监管信息化智能预警平台;另一方面利用长江采砂监控设备织密长江禁捕的防控网,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氛围,强力震慑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捕鱼、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生态环境。

一是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以来,投入水生态环境治理资金1.5亿,实施了磊山湖综合治理、山南污水厂尾水提标等重点工程,推进了林家咀港、铁金港治理等一批重点整改项目,大冶湖水质明显改善,入湖港渠水质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明显。二是建立常态化空气、土壤、水环境监测机制,每年均按照黄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辖区内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反馈。三是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长江渔生态。增殖放流是国内外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方面普遍采用的做法。2021年和2022年全国放鱼日期间,我市在长江上窑码头持续开展了渔业增殖放流活动,共投入资金50万元,投放各类大规格鱼苗品种(全长10厘米以上)约800万尾。投放苗种品种以青鱼、草鱼、白鲢、花鲢、鳊鱼为主,兼顾黄颡鱼、鳜鱼等品种。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禁捕区域环境质量提升改善力度,发挥监管执法优势,发动长江采砂执法、河湖监管巡查执法与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相结合,积极发现并制止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按照长江大保护和碧水保卫战的要求,协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污染源治理和管控力度;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以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和提升改善。加强长江排污口排查组织和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加大市级、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和管控,防止已整治问题“死灰复燃”,不断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提升水源地风险应急能力,切实保障市民群众饮水安全。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