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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石市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3-30

3月3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黄石市第三批

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阳新某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正常运行不予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阳新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线监控系统废气采样管内有明显冷凝水存在。经在线运维人员现场对二氧化硫的全程检查,误差值为98.99%,在线检测数据存在失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的规定。

2023年3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立案并邀请第三方在线检测技术人员协同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窑尾废气在线设施委托第三方运维后,疏于管理,不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能确保在线设施的正常运行。作为专业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违反在线设施运维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线设施运行存在的问题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维护,导致采样管路内有冷凝水及氨结晶,造成数据失真。当日,该公司运维人员对采样管路、冷腔进行全面清洗后,自动检测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查办结果:经查,该公司因生产工艺原因二氧化硫实际浓度较低,无构成逃避监管,掩盖污染物超标排放事实的主观故意情节。同时该公司未按规定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情形满足《黄石市生态环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第11项中“初次违法;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3种适用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3月2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和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了约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