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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分公司超标排污不予处罚案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9-28 10:25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街道路边排洪港的水变成了墨绿色。分局执法人员对周边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某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分公司西南侧围墙下雨水排放口的水呈墨绿色,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80mg/L、色度为2000倍,均超过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该企业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组织迅速完成整改,对环境的影响轻微。2023年7月1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此次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