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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发布 九大行动助力空气质量提升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0-11

近日,《黄石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发布,提出将实施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提质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等九大行动,全面改善黄石市空气质量。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5年,力争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4微克每立方米以内,全市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达到2400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达到1130吨。

《实施方案》指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打造绿色制造体系。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发生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行动。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全面推进钢铁、焦化、水泥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切实压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完成认定合规化工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深入实施工地、道路、堆场、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行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对体系,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机制,积极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响应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加入省级大气环境智能监测体系,实施中心城区微站、乡镇子站及热点网格建设,提升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监测能力,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聚焦铸造、玻璃制造、人造板、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环境日常监管,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执法,全面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规范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黄石市明确,将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等。严格执行《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和《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挂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