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批,2021年9月24日) | ||||||||
0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HB202109160080 | 大冶市大箕铺镇新屋下村新屋湾有大冶市城镇居民曹某,回乡侵占村民耕地,违法占地建造大型别墅公园和建设尾砂库。 | 大冶市 | 土壤 | 1.信访人反映的别墅位于地块三,目前已建设两处住房,属违规建房。两处建房申请人:曹某琰、曹某雯,为大箕铺镇新屋下村圣基湾5组村民。其中,曹某琰申请宅基地面积14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220.31平方米;曹某雯申请宅基地面积13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403.84平方米。2019年7月,该建房申请通过大箕铺镇人民政府《大箕铺镇村农(居)建房规划选址审批表》审批,但未按上级相关要求上报市农村建房办公室审核批准。截至目前,两处住房均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和《大冶市农村建房批准通知书》。 2.1996年至2008年期间,曹树明以租用方式占用大冶市大箕铺镇新屋下村1、2、4、5组集体土地共计80.98亩,用以建设选厂(金明选矿厂)和尾砂库。但该选厂早些年已迁址,尾砂堆放地也早已弃用,目前该地域没有选厂,现场也无新的尾砂堆放迹象。 | 属实 | 1.责成大冶市政府督促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对曹某明涉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大冶市长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家源驾校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2. 2.责成大冶市政府督促该市农业部门和大箕铺镇依法依规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和审批,加强农村建房动态巡查,同时对曹某琰、曹某雯涉嫌非法占地建房进行立案查处。 3.责成大冶市督促该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大箕铺镇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堆积尾砂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对乱堆乱排尾砂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针对该信访件中涉及的土地类型定性问题线索,大冶市已于2021年9月19日移交大冶市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 无 |
2 | X2HB202109160061 | 1.大冶市保安湖管理处干部黄某,在保安湖、扁担塘、桥墩湖主管三湖生产、哺养,精养成鱼期间,向湖中投放大量的动物粪便及化学肥料,湖水浑浊不堪、恶臭味难闻。2。大冶市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委员会干部戴某、吴某、桥墩湖渔场黄某在丁肖彭村湖边,用高架网捕鱼牟利。3.黄某违背中央禁捕令,使渔民没有享受国家补贴及保险。 | 大冶市 | 水 | 1.2018年收回承包养殖合同后,保安湖水域实现无珍珠养殖、无围栏围网养殖、无投肥养殖的“三无”目标,水质明显好转。根据2019年和2020年保安湖省控水质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保安湖总体水质类别由IV类上升到Ⅲ类,达到省级考核目标要求。 2.2019年保安湖管理处组织开展冬季捕捞,所有收益归保安湖管理处和桥墩湖渔场集体所有,不存在戴某、吴某、黄某私人牟利行为。 3.2020年11月26日,大冶市印发了《关于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冶人社发〔2020〕16号),进一步明确持证渔民与未办理“三证合一”三无渔民享受的政策。未纳入国网登记的无证渔民,根据大冶市政府第74号常务会议纪要,只考虑过渡期生活补贴、就业培训补贴等待遇,相关资金由湖北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筹资一半,大冶市财政拨付一半。所有禁捕退捕工作相关的各项保险、补贴政策均已落实到位。 | 不属实 | 责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和湖北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投肥养殖、非法捕捞行为。 | 无 |
3 | X2HB202109160051 | 黄石市黄石新港(地址在韦源口镇),不用铁路运输,用汽车运输煤到华电西塞山电厂,毁坏路面,扬尘严重、污染环境,浪费国家资产。 | 新港园区、 西塞山区 | 大气 | 西塞山电厂#1、#2、#3煤场设计库存量为34万吨,日常存煤20万吨左右,2019年之前转运方式主要以汽车公路运输为主,由第三方黄石德明工贸公司承运,为“多拉快跑”,该运输公司确实存在超载抛洒问题。仅今年1至8月西塞山区交巡警大队就对黄石德明工贸公司实施超载等违章处罚共计64起,处罚金额2.5万元。公路运输过程中存在部分超载、防尘措施覆盖不到位和抛洒现象,导致东湖路、河西大道主干道路面长期碾压,造成路面部分破损及扬尘污染。 | 属实 | 1.新港园区已于今年8月初启动东湖路修复工程,目前正进行铺设水稳和硬化路面施工,10月底可以完成整个修复工程。西塞山区加快实施河西大道破损路面修复工作,保障居民出行便利。 2.针对该路段实际情况,已增派环卫工人上路,及时清扫沿路抛洒物,并根据天气情况,对东湖路、河西大道增加洒水和冲洗频次,降低道路扬尘。 3.2020年9月15日西塞山区交巡警大队联合黄石市路政执法人员分别在河西大道、大棋路等重点路段设置治超检查点,对来往货车进行专项查处整治工作;新港园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新港港口公司开展货车超载限载专项查处整治工作;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货车超载、抛洒行为的整治力度,保持常态化巡查管控。 | 无 |
4 | D2HB202109160061 | 1.西塞山区朱家嘴村环湖路磁湖湖面上有漂浮物,水体看起来很浑浊。 2.黄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执行住宅全装修政策,造成很多毛坯房装修的垃圾污染城市环境。 | 西塞山区 | 水 | 1.西塞山区政府于9月17日下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此处湖面上有少量漂浮物,分别是树叶,2个塑料瓶、1个塑料袋等,但是水体情况良好、没有发现水体浑浊现象。 2.湖北省住建厅在2018年5月3日就全装修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了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不等于取消毛坯房。国家、省、市推广并鼓励在新建商品住宅中使用一体化装修技术,但未要求必须使用该技术,更未要求全面取消毛坯房。我市自2018年以来积极推广一体化装修技术和装配式建筑,已取得积极成效。 | 属实 | 1.责成黄石市磁湖建设维护工程公司继续加大磁湖环境维护保洁工作力度,一是增派人手和船只,加强清捞频次(每天早晩各清捞一次),确保湖面垃圾能够及时清捞到位;二是加强湖面及沿线巡查工作力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建立应急处理机制,针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 2.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积极推广一体化装修技术和装配式建筑,待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出台毛坯房装修具体要求后,将严格贯彻执行。 | 无 |
5 | D2HB202109160022 | 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原黄棉大院施工,未采取降尘措施,导致延安路空气能见度不足20米,周边树木、车辆大量蒙尘,居民无法生活,扬尘污染严重。 | 黄石港区 | 大气 | 该工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由于土地平整阶段施工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 属实 | 责成黄石港区建设局和黄石港区城管局督促其立即停工整改,待取得资质、落实各项降尘措施后再进行施工。 | 无 |
6 | D2HB202109160004 | 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优先村某村民的祖坟山上被李家海堆满了固体废料(工业废料),土壤受到污染。 | 大冶市 | 土壤 | 1.优先村细石山堆放有固体废物,现场已长满杂草和藤蔓。经现场初步测量,堆放有固体废料地块面积共13550平方米(20.33亩)。 2.2021年9月18日,大冶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优先村细石山固废堆放处选取了四个点位的取样监测,结果有一个样品中总铜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中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 属实 | 1.责成大冶市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开展全面检测,准确认定该处固废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继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拟定管控或治理措施。 2.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督促并指导金湖街道根据检测结果制订科学整改方案,对细石山处倾倒固体废物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大冶市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对优先村细石山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线索开展深入调查取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责成金湖街道加大对倾倒点环境管控,防止再次发生倾倒事件。 | 无 |
7 | D2HB202109160006 | 黄石市黄石港区十六中旁边黄石港区与西塞山区分界线处的磁湖御景小区建设工地长期24小时施工,噪音扰民。 | 黄石港区 | 噪音 | 磁湖御景工地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城管委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和《渣土车通行证》,且都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近阶段,施工方正在进行桩基项目出土,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夜间土方外运车辆产生的噪声。 | 属实 | 1.黄石港区组织城管、公安、社区、坤宝工地施工方以及居民代表就坤宝工地噪音扰民一事进行紧急磋商协调。经多回合会谈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早晨7点以后进行施工;中午必须保证居民正常午休;夜晚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九点半;平时工地施工必须采取降噪降尘措施。如需涉及到夜间连续混凝土浇筑施工,必须提前予以公告周边居民。 2.责成胜阳港街办综合执法中心、区城管局机动队加大巡控频次,督促施工方落实各项措施以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影响。 | 无 |
8 | D2HB202109160005 | 1.黄石市大冶市还地桥镇高垴村四组魏先敬湾有人在晚上盗挖山石,整座山快被挖空了;2.信访人的私人土地也被挖了,上诉多年没有得到解决。 | 大冶市 | 生态 | 1.信访人反映的位置位于还地桥镇高垴村4组(魏先敬湾),该处属于集体山地,此前魏先敬湾村民私人建房均在此处取石。2016年后因砂石行情较好,受利益驱使,该湾村民魏某生、魏某文在夜晚盗挖山石,对山体造成严重破坏。 2.魏某生在后期恢复治理时,将旁边的土地(属该湾村民魏某华,约0.2亩)采挖去复垦,造成该户土地被挖。双方一直未就赔偿达成一致引起上访,现高垴山村委会正组织双方协调解决中。 | 属实 | 1.责令还地桥镇立即制定山体治理修复方案,对该乱采滥挖点进行恢复治理。 2.责令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还地桥镇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对辖区内所有无证开采点进一步核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无 |
说明: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23日,共受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电来信179件,(其中来电107件,来信72件)。截至2021年9月23日,已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件110件,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12家,罚款金额524.45万元,立案侦查1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