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显示,我市有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在外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进行排放检验,确认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黄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明细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9-15 10:53
经国家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显示,我市有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在外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进行排放检验,确认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黄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