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鄂环发【2019】8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比例为100%。
二、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随机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组织,各相关生态环境分局安排专人参加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组反馈的被检查对象存在问题的情况,便于后续落实整改和加强日常监管。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针对2019年新国标实施以来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情况,以及检验设施设备、检验项目、规范检测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尾气排放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环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听取机构情况汇报;二是实地现场检查,查看场地环境、仪器设备、检测过程等;三是查阅程序文件、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按要求提前自查,整理好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并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不予配合。
(二)各参检人员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保密的原则认真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期间一律不得饮酒,不得接受企业吃请,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参检人员需及时对专项监督检查情进行汇总,对诚实守信、运行良好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有在管理缺陷和违规经营的机构,将根据情况依法处理,检查结果将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对外进行公开。
联系人:陈群峰 联系电话:6373188
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