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新标准
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自2019年5月1日起,《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正式实施。为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标准实施工作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和排放管理,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有效举措。各地要加大机动车排放新标准宣贯力度,提高对新标准执行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督促指导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提前做好软件升级、检测设备更新,完善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监管,确保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排放检验。
二、新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一)关于汽油车排放检验。各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按照新标准要求,加快完成检验软件升级改造,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2019年5月1日起,在用车按照新标准限值要求实施检测。新生产汽车下线检验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注册登记、在用汽车OBD检查自2019年5月1日起仅检查并报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新标准实施。稳态工况法中采用电化学法的NO分析仪自标准发布之日(2018年11月7日)起12个月内停止使用。
(二)关于柴油车排放检验。各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按照新标准要求,加快完成检测软件中加速减速法等内容的升级改造、底盘测功机等硬件设备建设以及检验人员操作培训。自2019年5月1日起,在用车按照新标准限值要求实施检测。新生产汽车下线检验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注册登记、在用汽车OBD检查和氮氧化物测物自2019年5月1日起仅检查并报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新标准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要求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机动车环保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升级联网技术保障工作,按照国家联网规范要求统一数据传输接口规范。请各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督促辖区内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于2019年4月25日前,按照接口规范要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软件数据上报服务开发和调试,2019年5月1日前完成检测软件升级联网,按时实施新国标。自2019年5月1日起,未达到排放检验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机构,将暂停排放检验联网。省厅将对各地落实新标准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