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3-13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完成时间

实施计划

是否听证

备注说明

1

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管理办法

综合处

2026年12月

为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为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2025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对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等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对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制定《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尤为紧迫。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排污权市场建设工作,2025年将《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列入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2

湖北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方案

综合处

2026年7月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综合函〔2025〕103号),湖北作为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承担落实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战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先行目标任务。根据生态环境部的安排,2026年4月底前以省政府名义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湖北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方案》,生态环境部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后反馈相关意见,我省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3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综合处

2026年1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以规划编制助力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动美丽湖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全省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我省全面启动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形成初稿,成功纳入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全省共29个),《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拟于2026年正式出台。


4

湖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环评处

2026年10月

2021年1月,国务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4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为切实贯彻落实上述法规要求,规范全省排污许可管理,拟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湖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