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付家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大冶市付家山矿业有限公司港背山钨钼矿地下开采新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6-420281-04-01-536264) 位于大冶市大箕铺镇,项目总投资18399.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5万元。项目开采范围为矿区范围内+215m以下的111矿体群及+365m以下的101矿体群,改造探矿斜井口工业场地、新建充填站、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开拓运输方式采用主斜坡道+斜井+盲竖井开拓+无轨自卸汽车运输方案。全矿区保有地质资源量626.6万t,可采储量476.145万t,采矿规模30万t/a。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基建时间约36个月,总服务期21年。一期工程开采0m中段以上矿体,二期工程开采0m~-400m矿体。
该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用地规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着重做 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活动范围,减少生态环境扰动,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加强矿区生态建设。按有关要求落实矿山地质及水文保护措施,控制减少地面岩石移动范围及程度,在矿区影响范围内布设地表移动监测点,如出现地表塌陷或地裂缝,及时回填、覆土、绿化。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及生产行为,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结合项目区生态环境特点及时对影响区进行生态恢复。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矿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山施工、运营须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项目土方开挖、掘进、爆破,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充填站粉尘经“全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地下采矿工作面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选矿区矿仓,施工期废石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严格落实各项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涌水经沉淀后优先回用于凿岩、降尘、喷浆作业、斜井口工业场地洒水、路面降尘、车辆冲洗以及选矿工艺补水,剩余部分经沉淀处理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3直接排放特别限值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后流经北面沟排口排入黄连港,入河排污口未建设好之前不得排放,新增废水污染物总量以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批复指标为准,若论证中提出严于本批复标准的浓度限值,则按更严格标准执行;充填站浓密机泌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选矿,不外排。工业场地建设截排水沟及初期雨水池进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上清水用于洗车及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收集隔渣池+A/O生化+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限制要求,用于矿山绿化植被施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生产功能区、噪声设备、运输线路,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大型风机、空压机、大型泵、搅拌机等高噪声源,设置密闭隔声间,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液压油、油水混合物、含油废劳保用品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高硫矿体产生的酸性矿井涌水处理污泥送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若是一般固体废物直接回填采空区;若判别为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采矿废石直接回填采空区,不得在地面露天堆放;除尘器收尘用于制备尾砂胶固浆充填井下采空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各污染区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防渗措施。在源头控制上,对设备、管道及涉水构筑物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在分区防治上,强化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措施;做好涉油区、废水站、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规范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周边企业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 (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计划。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落实国家关于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
三、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2吨/年。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申报重新审核。
七、请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主要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排污许可日常监管。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8日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湖北众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