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稀贵金属分公司有色稀贵检测室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4-21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湖北润骄泽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稀贵金属分公司有色稀贵检测室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507-420205-04-02-621956)及报批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意见(试行)的函》等规定,该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我局对《报告表》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

二、请你公司应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

三、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文件。

五、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项目施工期和生产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1日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湖北润骄泽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