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醇岛精酿啤酒有限公司醇岛优品精酿啤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黄环审函〔2026〕 33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7-27

湖北醇岛精酿啤酒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醇岛优品精酿啤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512-420222-04-01-963281)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率洲管理区农产品加工园,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7万元。项目计划征地57亩,建设生产厂房20000平方米,分两期建成年产精酿啤酒2万千升的生产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产能5000KL发酵生产线1条产能15000KL发酵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期、二期麦芽破碎工序须采用密闭设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一期设置1台1t/h、二期设置2台(2t/h、4t/h)燃气锅炉,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9米高排气筒(DA002、DA005、DA00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各产臭单元须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生物滤池”工艺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工艺发酵气体采取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回收。加强生产车间及酒糟储罐的密闭管理,麦糟日产日清;强化厂区绿化。厂界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的计算结果,项目投产后,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以一期破碎区域边界外推50m、二期破碎区域边界外推50m、污水处理站边界外推100m范围的包络线所包裹的厂界外的区域。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全厂新建一座处理能力400m³/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等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同时满足《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21-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阳新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在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完成验收前,拟建项目不得运行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要求。危化品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及地下管道等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须满足防渗性能要求。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在项目场地下游布设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严格落实监测计划,每年监测1次,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麦芽粉碎机、空压机、风机、各类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麦糟、废酵母收集后交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利用处置,并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大麦小麦芽破碎工序产生的除尘灰交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废滤料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置。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实验室废液及包装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检修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须分类收集,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危废暂存间(一期、二期各1座,10m²/座),严禁露天堆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的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一期厂区须设置容积不小于6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及容积不小于7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二期厂区须设置容积不小于4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暂存池,并通过管廊泵入一期初期雨水池。雨水排放口须设置切换阀门和监控设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周边企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严格落实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取水量、综合能耗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针对目前单位产品取水量偏高问题,须在运营后尽快落实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CIP清洗水梯度回用等节水减排措施。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 0.298 t/a、二氧化硫 0.235 t/a、氮氧化物 1.1 t/a;化学需氧量 5.547 t/a、氨氮 0.5547 t/a。排放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计划。认真执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制度,落实国家关于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废水总排口须安装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数据按要求公开。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申报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主要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排污许可日常监管。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7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武汉笋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