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西塞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黄环审函〔2026〕26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5-27

黄石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黄石市西塞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512-420203-04-02-923013)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区大排山村,西塞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用地范围内,属改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746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包括将现有飞灰安全填埋B区飞灰搬迁至C区、对55万吨陈腐生活垃圾进行开挖筛分资源化处置、库区底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二期工程包括新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区(总有效库容46.43万立方米)和飞灰填埋库区(有效库容30.96万立方米),配套建设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及处理系统、填埋气导排与利用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等。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能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单位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陈腐垃圾开挖、沥水、筛分等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应采取“作业面控制+喷洒除臭药剂+临时覆盖”等措施,筛分车间废气经“两级化学洗涤”处理后通过高度为15米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应急填埋库区填埋气经导气石笼导排后火炬燃烧排放;填埋库区、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应通过喷洒除臭剂、池体加盖、及时覆盖等措施控制。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填埋场上方甲烷体积分数须不大于5%。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应急库区渗滤液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节池+匀化+A/O+A/O+沉淀+UF+NF+RO)处理;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及洗车废水经新建飞灰渗滤液预处理系统(一体化氧化混凝反应器)处理后,进入现有深度处理系统(NF+RO)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间接排放限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设置足够容积的渗滤液调节池(应急库区调节池12628立方米,飞灰调节池1772立方米),确保非正常工况下废水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作业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施工期筛分产生的轻质物送瀚蓝(黄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等焚烧处置;无机骨料资源化利用;金属外售;腐殖土暂存于暂存区,后期回填。运营期飞灰渗滤液预处理系统污泥、废反渗透膜、车辆冲洗污泥、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有渗滤液生化系统污泥及生活垃圾送瀚蓝(黄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应急填埋库区、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调节池及收集沟、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设置不少于6口地下水监测井(含本底井、污染扩散井、污染监视井、排水井),制定并落实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包括渗滤液泄漏、填埋气爆炸、坝体溃坝、飞灰运输事故等在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足够的事故应急物资(如防渗膜、吸附材料、应急泵等)。确保渗滤液调节池具备事故暂存能力。加强填埋气体监测,设置甲烷报警装置和防爆通风设施。

(七)严格落实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应采用规范的填埋作业工艺,落实雨污分流和覆盖措施,减少渗滤液产生量。项目属于垃圾处理场,不需申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八)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在填埋场周边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计划。认真执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制度,落实国家关于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土壤等进行定期监测。规范建设排污口,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申报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主要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排污许可日常监管。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7日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湖北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