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吉蓥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环审函〔2026〕27号)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5-27

黄石吉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石吉蓥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并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512-420206-04-01-473164)属新建项目,选址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营谭路2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厂房3851.75平方米,建设有机肥料生产区、办公住宿区、原辅料储存区和产品储存区等,购置密闭搅拌机、搅拌罐、灌装机、翻抛机等生产设备。项目以草木灰、贝壳粉、工业废水(一般性工业废水)、尿素、磷酸铵等为原辅料,采用“混合搅拌—自然堆积翻抛—灌装”等工艺,预计年加工复混农业肥料5万吨(其中粉剂有机肥3.5万吨、水剂水溶肥1.5万吨)。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5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自然堆积翻抛过程产生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经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一体化洗涤+生物滤床除臭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灌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须经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设备清洗废水和废气处理系统循环洗涤废水须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2#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搅拌机、灌装机、翻抛机、风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须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废滤料须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规范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对危废暂存间、原料储存区、生产区、化粪池等区域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报告表》核定的指标内,即:颗粒物0.047吨/年。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包括油类物质泄漏、废气处理设施故障等在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八)明确物料运输环境管理责任。你公司作为物料运输的总监管责任主体,应筛选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及环保补充协议,建立运输台账,承担因监管不力导致的环境责任。承运方及委外清洗机构须分别对其运输及清洗环节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主要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排污许可日常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7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湖北众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