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华盛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盛船舶智能化分段预舾装新能源船舶修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207-420222-04-01-832754)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富池镇金堡村,属新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3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17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船台(1#、2#、3#)、趸船及引桥、气囊下水坡道、钢材下料加工车间、分段装焊车间、涂装工场、管子及舾装件车间等生产区域,以及相关生产性配套设施。本次重新报批后,年造船量保持15艘,年修船量由30艘调整为20艘,新增年拆船2万轻吨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能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工业涂装绩效B级企业要求建设和运行。喷涂车间和危废暂存间的有机废气(含漆雾)须经“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3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TVOC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涂装工业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1#车间切割、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车间打磨粉尘经抽尘装置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须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抽尘装置+袋式除尘器、负压打磨抛光集尘器+移动式遮挡棚、万向集气罩+三级活性炭装置等措施,有效收集处理焊接烟尘、切割粉尘、打磨粉尘及船台涂装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满足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船舶清洗废水经1#隔油沉淀池处理;初期雨水、趸船平台冲洗废水经2#隔油沉淀池处理;3#船台(拆修平台)冲洗废水经新增的3#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各类废水经上述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DW001纳入阳新智能船舶修造产业园规划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阳新县滨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产业园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营。须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完善厂区废水导流和切换系统,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能全部收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南厂界满足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废油漆桶、废吸油毡、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过滤棉、隔油沉淀池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以及拆船产生的废油、油泥、废含汞灯管、废电路板、废电池、废石棉等,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危废暂存间内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隔油沉淀池污泥须由资质单位现场清运,不在厂区暂存。金属废边角料、金属颗粒物、焊渣、废铸钢砂等一般工业固废须综合利用或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拆船产生的钢材等可再生资源即拆即运。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船台、涂装车间、危废暂存间、危化品原料库、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制定并落实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污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包括趸船溢油事故在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在趸船前沿按规范配备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材料等应急物资。严格落实渡汛期污染防治方案,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节能设备,使用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9-2019)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报告书》核定的指标内,即:颗粒物1.75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313吨/年、化学需氧量0.286吨/年、氨氮0.0286吨/年。
(八)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须以厂界为起点设置2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计划。认真执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制度,落实国家关于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和土壤等进行定期监测。规范建设排污口,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申报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主要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排污许可日常监管。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9日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