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伏流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省伏流新材料有限公司复合顶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508-420206-04-01-679111)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营谭路5号。项目租赁湖北方合圆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及办公用房,总用地面积6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复合顶管生产线一条、混凝土搅拌机1台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复合顶管8000吨。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打磨粉尘及投料粉尘须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贮存、装卸粉尘须通过封闭厂房及喷雾抑尘措施控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刷漆、晾干、喷码工序使用水性管道防腐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混凝土设备清洗水直接回用于搅拌用水,蒸汽养护冷凝水收集于养生池后回用于喷雾抑尘,均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废边角料、金属粉尘、废布袋分别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混凝土废料收集后交由建筑公司综合利用;投料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喷码加料盒、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以及在未完成鉴别前的水性漆包装桶及废刷子、废抹布等沾染物均按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危废暂存间内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原则,对危废暂存间、辅料仓库、化粪池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辅料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及泄漏收集设施。
(七)严格落实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节能设备,使用低VOCs水性涂料,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不纳入废气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COD、氨氮总量纳入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计划。认真执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废气、噪声等进行定期监测。规范建设排污口,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申报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主要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排污许可日常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3日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黄石正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