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导示重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钢结构桥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309-420281-04-01-24139 )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金桥工业园,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钢结构厂房购置等离子气割机、焊接机、抛丸机、喷漆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及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20000吨钢制桥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的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两股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喷漆车间应密闭,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废气通过“两侧抽风箱+三级干式过滤器”收集,经“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应参照《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3相关限值要求执行。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行业中B级企业指标要求,落实无组织污染排放控制、环境管理要求、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及污染物排放监测与监控要求。厂界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特别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还地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还地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三)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在源头控制上,对设备、管道及涉水构筑物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在分区防治上,强化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措施;做好生产车间(不包括喷漆区)、厂区道路等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措施。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行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材、废钢丸、废钢砂、收尘、废滤筒、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理。废油漆桶、废漆渣、废纤维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附近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企业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 (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计划。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落实国家关于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
三、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VOCS:1.305t/a、颗粒物:0.655t/a。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单倍替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中B级企业要求。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申报重新审核。
七、请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主要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排污许可日常监管。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及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1日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湖北众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