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3-12

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食品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310-420222-04-02-909772)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富池镇王坟路12号现有厂区内,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在原已批复氨基酸系列产品技术提升项目的基础上,因市场原因对产品方案进行调整,新增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万元。主要变更内容为:新增α-酮戊二酸、α-酮戊二酸钙、谷胱甘肽三种产品(合计670t/a),并调整丝氨酸、半胱氨酸、酪氨酸及伽玛氨基丁酸的产品产量,全厂总产能仍保持13500t/a不变。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变更后生产线布局,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废气。一次发酵车间废气经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二次发酵、三效蒸发、2#污水处理站板框压滤及新增刮板蒸发等工序废气须引入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通过22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1#污水处理站、新增臭氧预处理设施及危废暂存间废气须引入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六车间(丝氨酸、酪氨酸及谷胱甘肽共线)废气须经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盐酸罐区、半胱氨酸(含伽马氨基丁酸、α-酮戊二酸及其钙盐)生产车间脱色废气等须经二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新增的一般固废间废气须经一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各类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水、纯水站排水、废气吸收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须收集后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1#2#站及远大富驰站)处理。废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富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主体装置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罐区等)、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须满足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1.0×10-7cm/s的粘土层防渗性能要求。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严格落实监测计划,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及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变更后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化验废物、检修废油、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暂存于专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工艺中产生的脱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和污水处理污泥,其中脱色废活性炭及浓缩母液委外处置;废包装材料及废反渗透膜委外处置;废水处理污泥暂存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清运委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厂区事故池,并须落实与湖北富驰公司签订的依托协议,确保事故状态下初期雨水池(兼应急功能)可用。雨水排放口须设置切换阀门和监控设施。按照《报告书》要求,修订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园区及周边企业形成区域联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七)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3.19 t/a、氨8.10 t/a、硫化氢1.08 t/a、氯化氢0.26 t/a、甲醛0.74 t/a、非甲烷总烃15.18 t/a;化学需氧量23.86 t/a、氨氮2.39 t/a。变更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原有核定总量。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计划。认真执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制度,落实国家关于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废水总排口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申报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主要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排污许可日常监管。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312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武汉笋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