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绿源钣喷中心“绿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2-25

湖北绿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向我局提交的《湖北绿源钣喷中心“绿岛”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石市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罗家桥街道大冶大道278号(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8-420281-04-01-531090),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1个洗车棚、办公生活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钣喷漆60000平方米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其中环保投资799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粗磨粉尘、刮灰废气、细磨粉尘经“打磨房侧吸式送风系统+中央集尘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B级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中涂房废气经“中涂房上送下排的送风系统+干式过滤器+沸石分子筛转轮+催化燃烧炉”处理,储漆房废气、调漆房废气、喷涂烘烤一体房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喷涂烘烤一体房上送下排的送风系统、储漆房/调漆房/危废暂存间侧吸式送风系统+干式过滤器+沸石分子筛转轮+催化燃烧炉”处理,2股废气同催化燃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B级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专用烟道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收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冷却塔排水一同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办公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接入市政管网,废水中污染物应满足《汽车维修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2间接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城西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进入城西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磨机、风机、空压机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东南北厂界及环境敏感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废零部件、焊接废渣、废砂纸、焊烟净化器收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中央集尘系统收尘、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在源头控制上,对设备、管道、储罐及涉水构筑物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在分区防治上,强化事故应急水池、储漆房、中涂房、喷涂烤漆一体点污染防渗区防渗措施;做好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 (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计划。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落实国家关于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

三、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1.096t/a、二氧化硫:0.006t/a、氮氧化物:0.056t/a、挥发性有机物:1.879t/a、COD:0.243t/a、氨氮:0.024t/a。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项目建设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中B级企业要求。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申报重新审核。

七、请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5日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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