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铜山口铜矿露天坑综合生态修复及防治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2-04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

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铜山口铜矿露天坑综合生态修复及防治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周家园(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5-420281-04-01-917415),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路架设、铺封底钢筋网、露天坑回填、绿化工程等。一阶段:对已有充填站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制备胶结尾砂膏体在满足井下充填需求后,剩余部分进行露天坑修复,其中北坑设计修复标高-58m~+11m、容量677.7×104m3,南坑设计修复标高-34m~+11m、容量283.1×104m3,设计总回填容积为960.8×104m3。项目设计台阶修复治理面积42200m2,二阶段:后续露天坑+11m至+38m水平的固化回填治理工作待斜坡道改道完成进行回填,回填至设计标高+38m 后进行生态修复工程(植树绿化),生态修复总面积约40万m2。项目总投资2646万,其中环保投资71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生态环境扰动。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结合项目区生态环境特点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严格执行《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攻坚行动计划》(黄污防指文[2023]7号)附件6中“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的整洁;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设施;运营期2个料仓粉尘分别1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4m高排气筒排放2个搅拌槽废气分别密闭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尾砂浓缩溢流水经充填站回水池沉淀后优先站内回用,剩余回用于选矿车间生产系统,不外排。露天坑回填区渗滤水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暴雨期间露天坑抽排水优先回用、暂存于矿山各水池,最后排至井下涌水废水处理系统或尾矿库贮存沉淀,确定安全情况下通过自动监测排污口排放,废水中污染物应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3直接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充填泵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充填搅拌槽除尘器、胶固料仓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分别卸入搅拌槽和胶固料仓回收利用。废机油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无纺布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站或专业处置公司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做好坑底水窝防渗、坑底高强度膏体打底防渗工程、边坡裂缝喷射混凝土防渗工程;分层回填期严格做好滤水管与导排系统;露天坑做好截排水沟导排系统,避免坑外雨水进入坑内;回填期回填体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尽量避免雨水混入渗滤液;地下水监控井加强监测;渗滤液及时抽回选厂利用,缩短在露天坑的贮存期。-220m以下的采矿活动应避免强爆破,确保露天坑防渗层的安全。严格做好地下水防渗工程措施及监控点持续监测等措施,露天坑场地内土壤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三、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0.548t/a。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大冶区域内单倍调剂。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申报重新审核。

七、请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4日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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