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裕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1-23

黄石裕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石裕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并结合专家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511-420206-04-01-232942)属新建项目,选址于黄石市新港园区鲤鱼海路新材料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闭式生产厂房、原料及成品堆场、尾渣车间、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以铜尾矿渣为原料,采用调浆多级磁选品位提升浓缩压滤工艺,年产重介质矿粉12万吨。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投料、物料装卸及转运等环节产生的粉尘,须采取封闭厂房、喷雾抑尘、洒水降尘、道路硬化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利用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包括压滤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车辆冲洗水)须经絮凝沉淀+储存回用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搅拌机、磁选机、泵类等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降低噪声源的发声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尾渣、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管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在源头控制上,对设备、管道及涉水构筑物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在分区防治上,做好堆放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措施;做好原料车间、生产车间、成品车间等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措施。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按照《报告》要求,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申报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123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黄石正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