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福尔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黄石福尔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料药技改项目2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内(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2-420203-04-02-614957),属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区现有1号生产车间,增设生产线1条,生产富马酸泰诺福韦艾拉酚胺(TAF)、硫酸艾沙康唑、贝派地酸、盐酸克伦特罗、盐酸戊乙奎醚、氯解磷定、溴夫定、地喹氯胺 8 个原料药产品;利用厂区现有5号生产车间,增设生产线1条,生产蛋白琥珀酸铁、二羟丙茶碱、医药级硫酸钾、呋塞米、硫代硫酸钠5个原料药产品;车间产品共线应根据生产计划,交替生产;环保工程及公辅工程依托厂区已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原料药产品总产量为150.15t/a,其中地喹氯胺:0.05吨/年,富马酸泰诺福韦艾拉酚胺(TAF):4.8吨/年,蛋白琥珀酸铁:10吨/年,二羟丙茶碱:15吨/年,医药级硫酸钾:100吨/年,盐酸克伦特罗:0.01吨/年,溴夫定:0.1吨/年,硫酸艾沙康唑:2吨/年,呋塞米:3吨/年,贝派地酸:5吨/年,盐酸戊乙奎醚:0.01吨/年,氯解磷定:0.18吨/年,硫代硫酸钠:10吨/年。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吸收”,储罐废气经“氮封+冷凝”,2股废气与三效蒸发未凝气一同经“喷淋+脱水”后送至蓄热式 RTO 焚烧炉,再经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苯系物等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制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NMHC 和TVOC排放浓度应分别不高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70%,二氯甲烷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新增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装置,对各产臭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密闭,对臭气进行收集后全部送至现有“二级喷淋+UV光解”净化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排放主要来源于工艺废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水、循环冷却废水、纯化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等,其中工艺废水经三效蒸发+高浓度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并进入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标准限值与西塞山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后排入西塞山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为离心机、真空泵、搅拌机以及各类风机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工艺废渣、废盐渣、机修废油、废包装物、化验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在源头控制上,对设备、管道、储罐及涉水构筑物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在分区防治上,强化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等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措施;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仓库等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 (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计划。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落实国家关于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项目建设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药行业中B级企业要求。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申报重新审核。
六、请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9日
抄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
分局、黄石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