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17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即将启动,为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一)授予“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称号的集体范围应为全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范围为全省公民、在鄂工作人员(不含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
(二)以2015-2016年度的主要事迹作为申报评选内容。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省环保政府奖的集体和个人,应按申报评选通知要求填报有关申报表(详见附件样表),连同相关事迹和证明材料向所在地评选领导小组申报。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具体。申报截止时间拟为2017年2月中旬。
(一)申报分类
申报推荐评选省环保政府奖分机关事业、企业性质、社团组织及其他类集体和个人等4类。各地依据申报条件原则上每类申报2个(名)。
(二)申报推荐形式
申报采取地方政府推荐、第三方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第三方推荐和自荐不受分类限制。
采取第三方推荐方式申报的,一般需经被推荐的集体或个人同意,第三方的范围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权威专家、劳动模范、社会名流及NGO组织或者其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物或组织。
采取自荐方式申报的,应有所在基层组织或单位和当地群众10名以上以及上述第三方范围的个人或组织推荐。
(三)申报条件
1.集体申报省环保政府奖的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措施有力,环境质量改善,各项环保指标明显优于国家标准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2)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且成效显著,无污染事故发生,得到省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环保科技研究达到国际水平或全国领先水平。
(3)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在该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对推动政府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2.个人申报省环保政府奖的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活动,事迹感人,影响广泛,效果显著。
(2)在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环保创新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3)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长期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有突出的具体事例或成果,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4)在环境保护的某一方面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力和感染力很强的集体和个人也可申报评选。
(四)预审核
地方申报推荐由市(州)相关领导小组统一受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作为申报个人对象的,推荐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作为申报集体对象或企业负责人作为申报个人对象的,推荐单位应事前征求当地或有管辖权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并由市(州)相应的评选领导组织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推荐、第三方推荐或自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合规预审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组织实地核查。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自2013年启动以来,通过3届评选表彰,较好的营造了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2017年度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即将启动,推荐申报对象质量直接决定评选结果是否实现设奖初衷。为此,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通过环保优秀典型带动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准确把握评选表彰程序及要求,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与人社、宣传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真正形成对环保先进典型培育、推荐、申报、宣传的合力,进一步提升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示范引领作用及公众认知度。
(二)深入挖掘,认真审核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广泛推荐、深入挖掘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先进人物和集体。为确保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推荐申报质量,各地应尽快启动推荐申报工作,对辖区内符合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表彰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摸底及有针对性的调研,从中筛选出先进性、典型性、示范作用明显的推荐对象,并先期进行推荐申报材料的填报、合规性审核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是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与否的重要前提,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将评选过程作为宣传环保典型、学习环保模范的契机。特别是在申报推荐前、评选过程中更应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对开展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重大意义和前3届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获得者以及拟申报推荐对象典型事迹的宣传,营造声势,使全社会知晓、参与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申报评选,让更多的环保先进典型主动参与申报评选。
请各地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预选推荐申报对象情况汇总表报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洪斌
联系电话:027-87740359(兼传真)
联系地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430072)
电子邮箱:hbzfj@hbepb.gov.cn
附件:1.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集体)申报表(样表)
2.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个人)申报表(样表)
3.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申报征求意见表(集体)
4.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申报征求意见表(个人)
5.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推荐申报对象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集体)申报表
(样表)
申报集体名称:
申报集体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单位名称是指申报单位在有关单位正式注册(备案)的全称,不得简化填写。
三、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填写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内容。
五、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500字以内。另附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体现在开展环保工作中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突出特点;
2.要真实、准确的反映在环保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就数据;
3.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
六、附件材料:
1、有配音解说的幻灯片(PPT)或视频资料,自动播放长度不超过2分钟。
2、受表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图片)。
3、图片资料(不少于6张,其中包括单位风貌照片1张。单张图片电子文件像素不低于800万,容量不小于1M,jpg格式)。
4、其它附件材料。
七、此表一式5份,规则为A4纸。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集体)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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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单位级别 |
| 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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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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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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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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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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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环保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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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从事环保工作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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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另附) | |||||
申报 单位 明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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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政府明确意见(包括各方面“一票否决”)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级政府明确意见(包括各方面“一票否决”)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明确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省政府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个人)申报表
(样表)
申 报 人 姓 名:
申报人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填写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内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500字以内。另附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体现在开展环保工作中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突出特点;
2.要真实、准确的反映在环保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就数据;
3.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
五、附件材料:
1、有配音解说的幻灯片(PPT)或视频资料,自动播放长度不超过2分钟。
2、受表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图片)。
3、图片资料(不少于6张,其中包括个人生活照片1张。单张图片电子文件像素不低于800万,容量不小于1M,jpg格式)。
4、其它应有的附件材料。
六、此表一式5份,规则为A4纸。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个人)申报表
申 报 人 |
| 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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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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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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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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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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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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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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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环保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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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环保 工作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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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另附) |
附件3: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申报征求意见表(集体)
申报单位:
申报 单位 明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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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县级政府明确意见(包括各方面“一票否决”)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州级政府明确意见(包括各方面“一票否决”)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明确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省政府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集体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及环保、人社、综治、纪检等乡镇工作机构或县级部门意见;申报集体为企业的,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如省或市级国资委或经信委)及环保、综治、纪检、安监等乡镇工作机构或县级部门意见;申报集体为社团组织的,除征求主管部门及环保、综治等乡镇工作机构或县级部门意见外,还需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意见,对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主管部门意见由注册的民政部门出具。此表一式5份,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附件4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申报征求意见表(个人)
姓 名:
单 位:
主管部门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环保部门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综治部门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安监部门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派出所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干部管理部门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环保部门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综治部门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计生部门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派出所明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个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的,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环保等部门意见;申报个人为非公职人员的,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计生、环保等乡镇工作机构或县级部门及派出所意见。此表一式5份,随个人申报表一并报送。
附件5
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推荐申报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推荐申报对象名称 | 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近年来主要受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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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推荐单位(章)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等。
2.“类别”填写为自荐、推荐或第三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