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编制情况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专用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七、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八、2019年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情 况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19年黄石市环保市级专项资金预算
黄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黄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成立于1977年8月5日(黄文[1977]4号文),是全额拨款的公益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黄石市环境保护局。1980年3月,研究所与黄石环境监测站合署办公,2005年10月28日独立办公。环保研究所的机构设置按工作职能划分共有五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水环境研究室、大气环境研究室、土壤环境研究室、环境工程评估室。本单位事业编制人数为20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16人,劳务派遣人员2人。公务用车有2台。
二、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规范以及环境规划、环境经济、环境管理等方面研究;承担环境调查、技术鉴别和信息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研究工作;配合市大气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等。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市财政局批复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200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拨款收入为0万,项目支出拨款收入200万元。
(2)部门财务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为200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拨款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3)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
(4)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台,累计504600元。其中一台垃圾车资料不齐,无法调减。
四、2019年黄石市环保市级专项资金预算
2019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已经批复。累计批复我所470万元,其中: 8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执法、50万元用于黄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及能力建设、200万元用于黄石臭氧来源解析项目(二期)、80万元用于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评估、60万元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19年环保专项资金 | 项目负责人 | 黄经文 | ||||
项目金额 | 2500万元 | 其中:当年市级财政资金 | 2500万元 | ||||
项目主管部门 | 黄石市环保局 | 实施单位 | 黄石市环保局 | ||||
项目属性 | 持续性项目口√ 新增性项目R | 项目期 | 1年 | ||||
年度绩效目标(文字) | 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标准或依据 | ||
2018年实际实现值 | 预期2019年实现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国家、省、市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源170家监测任务 | 100% | 根据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湖北省重金属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8]27号文)要求,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境统计等环保重点工作的基础。根据《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黄石市)》,黄石环境监测站承担着共170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任务。 | |||
空气质量等网上及媒体的公布 | 24小时每小时更新发布 | 黄石市利用现有3个市控监测点,25个网格化监测点,35个重点监测点位及2018年拟新建5个市控监测点,组建成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通过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对黄石市污染状况及污染范围进行及时报告与发布。本项目资金是用来保障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蓝天保卫战提供决策支持。 | |||||
手机APP端的信息报送 | 每小时更新发布 | 黄石市利用现有3个市控监测点,25个网格化监测点,35个重点监测点位及2018年拟新建5个市控监测点,组建成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通过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对黄石市污染状况及污染范围进行及时报告与发布。本项目资金是用来保障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蓝天保卫战提供决策支持。 | |||||
24小时实时监测道路机动车尾气超标情况 | 100% | 按照黄石市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8]23号)文件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019年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网络并与省级联网。武汉市已建成道路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8套,我市工作相对滞后。 | |||||
环境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率 | 24小时 | 《信访条例》《湖北省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018年市直部门信访工作考核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 |||||
环境信访受理办理率 | 100% | 《信访条例》《湖北省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018年市直部门信访工作考核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 |||||
环保宣传普及率 | 100% |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共同出台和制定《关于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文件要求的安排,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积极利用媒体平台,特别是新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环保信息、工作举措和进展,更好地开展各项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让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环保事业。 | |||||
全市自动监控污染源纳入考核率 | >80% | 根据省公安厅及质监局鄂环发[2016]25号文件,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的同时,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源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刻不容缓,2019年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网络并与省级联网及保障各项日常工作运行。 | |||||
媒体专版宣传 | ≥48次 | 坚持高标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宣教先行的理念,精心组织策划各类环保宣传活动,制作一批环境保护宣传品、宣传册等,倡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有力地推动全市环保宣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 |||||
新闻媒体、网站宣传稿件数量 | 100篇 |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共同出台和制定《关于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文件要求的安排,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积极利用媒体平台,特别是新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环保信息、工作举措和进展,更好地开展各项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让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环保事业。 | |||||
时效指标 | 省市实现遥测数据与中心数据库的网络同步传输 | 100% | 1. 《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82号); | ||||
24小时实时监测道路机动车尾气超标情况 | 24小时 | 按照黄石市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8]23号)文件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019年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网络并与省级联网。武汉市已建成道路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8套,我市工作相对滞后。 | |||||
各类报告报送及时率 | 100% | 1.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湖北省重金属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8]27号文)要求; | |||||
项目重大工作完成及时率 | 100% | 根据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湖北省重金属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8]27号文)要求,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境统计等环保重点工作的基础。根据《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黄石市)》,黄石环境监测站承担着共170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任务。 | |||||
质量指标 | 符合HJ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 | 符合国家标准 | 根据省公安厅及质监局鄂环发[2016]25号文件,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的同时,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源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刻不容缓,2019年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网络并与省级联网及保障各项日常工作运行。 |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75.9% | 《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战略》 | |||||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 | ≤53微克/立方米 | 《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战略》 | |||||
我市国控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 达到《地标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 | 依据《黄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黄环办函[2016]124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是环境监测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为环境管理服务的重要科学依据。 | |||||
检测报告合格率 | 100% | 根据《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黄石市)》,黄石环境监测站承担着共170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任务。其中包含voc专项监测、二噁英专项监测、在线比对监测、企业自行监测质量考核等监测任务。 | |||||
确保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有效传输率 | 90%以上 | 执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在2020年前提升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从而有效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响应速度,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控制及消除事故污染提供及时、科学依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故的危害。 | |||||
监测数据质量准确性 | >98% | 黄石市利用现有3个市控监测点,25个网格化监测点,35个重点监测点位及2018年拟新建5个市控监测点,组建成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通过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对黄石市污染状况及污染范围进行及时报告与发布。本项目资金是用来保障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蓝天保卫战提供决策支持。 | |||||
监测书记完整性和代表性 | >95% | 黄石市利用现有3个市控监测点,25个网格化监测点,35个重点监测点位及2018年拟新建5个市控监测点,组建成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通过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对黄石市污染状况及污染范围进行及时报告与发布。本项目资金是用来保障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蓝天保卫战提供决策支持。 | |||||
成本指标 | 预算刚性约束 | 不超预算 | 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 | ||||
效益指标 | 环境效益指标 | 可实现对全市移动源的规范、科学、高效的监察管理,实现监管工作的快速反应和实时监控,提高工作效率。 | 最大程度 | 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包括:光路测量系统(光源发射端)、光路测量系统(光源接收端)、光路测量系统(反射端)、速度/加速度检测仪、视频车牌捕捉系统、系统控制、分析单元、环境气象测量系统、系统控制计算机、UPS不间断供电系统、户外防雨设备箱、交通龙门架、LED显示屏及安装所需的F型立杆、视频监控系统、黑烟抓拍系统。 | |||
为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 最大程度 | 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包括:光路测量系统(光源发射端)、光路测量系统(光源接收端)、光路测量系统(反射端)、速度/加速度检测仪、视频车牌捕捉系统、系统控制、分析单元、环境气象测量系统、系统控制计算机、UPS不间断供电系统、户外防雨设备箱、交通龙门架、LED显示屏及安装所需的F型立杆、视频监控系统、黑烟抓拍系统。 | |||||
加强对污染源排放的实时监控 | 100% | 1.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湖北省重金属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8]27号文)要求; | |||||
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设施的行为 | 100% |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应急〔2017〕4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7}27号)等文件要求,黄石环境监测站执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在2020年前提升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从而有效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响应速度,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控制及消除事故污染提供及时、科学依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故的危害。 | |||||
防止环境信访处理不规范和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 最大程度 |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共同出台和制定《关于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文件要求的安排,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积极利用媒体平台,特别是新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环保信息、工作举措和进展,更好地开展各项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让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环保事业。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坚持对污染源弄虚作假的事件“零容忍” | 100% |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正从局地、单一的城市空气污染向复合型大气污染转变,我市出现了空气重污染现象,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黄石市利用现有3个市控监测点,25个网格化监测点,35个重点监测点位及2018年拟新建5个市控监测点,组建成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通过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对黄石市污染状况及污染范围进行及时报告与发布。本项目资金是用来保障黄石市控大气监测网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蓝天保卫战提供决策支持。 | ||||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建立 |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州)环保部门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进行日常监管;对不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理或处罚。 | |||||
统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节约利用资源提供有效支撑。 | 良好 | 按照黄石市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8]23号)文件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019年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网络并与省级联网 | |||||
减少环境污染、有效改善环境 | 优 |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应急〔2017〕4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7}27号)等文件要求,黄石环境监测站执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在2020年前提升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从而有效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响应速度,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控制及消除事故污染提供及时、科学依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故的危害。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

